樵彬

简介:

    樵彬之前是一名警察,很熟悉驾照申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。1988年,他从山东老家来到北京服役,带过三台教练车、六个学员进行过九个月的驾驶培训,在部队的运输交通管理部门取得过驾驶资质证书。

    申领驾照必须通过驾校报名,不受理个人申请,各地做法如出一辙。然而随着深圳市民樵彬(化名)打赢和车管所的官司后,这一不合理惯例有望成为历史。

驾校

事件经过简述:

个人身份申请驾照被拒绝——

    今年3月7日,深圳市民樵彬前往深圳市车管所,申请办理新的驾驶证。 然而却被无情拒绝,原因是:“你没有提交驾校培训记录”,受理窗口的民警这样说。其实车管所民警所言不虚。早在一年前,广东省公安厅、交通厅下发红头文件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、考试工作的通知》。

较真市民的诉讼之路——

    这个结果并不让樵彬满意,为什么符合公安部规定的申请,在地方却会受阻?第二天,较真的他随即向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了行政复议,要求车管所受理他的驾照申请。随后他觉得行政复议并不能解决问题,于是撤销了复议,5月14日,直接将深圳车管所告上法庭,请求南山区人民法院判令车管所受理他的驾照申请。

考试之路——

    8月30日,深圳车管所终于对樵彬的申请开了绿灯,使樵彬成为在驾校名称一栏署名“散学”(即以散学名义申请驾照考试)的中国第一人。 在10月8日,深圳车辆管理所机动车学习驾驶人法规理论考试(科目一)成绩出来了,樵彬以94分通过。

    尽管深圳车管所受理了樵彬的申请,改变了具体行政行为,樵彬却仍就不愿就此撤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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驾照

在樵彬看来,未来的驾驶学习方式可以有两种:

    一种是获得交通部门规定资质的私人教练,在配备含有“副刹车”等技术设备的教练车后,招收学员进行培训,学习到一定阶段直接报名申请驾照。“教练不再挂靠驾校后,收费肯定会大幅降低”,樵凌说。这也是目前香港的主流模式。
    另一种是政府辟出一块专门的训练场地,作为公共驾驶用地,供市民在家人或朋友的帮助下学车。这是美国人常用的方式。美国也有驾校,政府并不干涉公民的学车方式,很多美国人开车都是父母教会的。
    当然,这两种方式都是以取消“驾照捆绑驾校”制度、开放个人报名为前提的。

在专家看来,驾驶学习没必要一定要上驾校:

   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:广东方面要求考驾照必须出具《驾校培训记录》,属于私自增设行政许可的行为。公民在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前提下,有权利选择驾驶技术学习的途径。公安和交通部门,应该对驾照考试严格把关,而不是培训。更不应该通过行政决定来限制公民的自主选择权。而且,行政许可法也有规定,对于公民特定的资格考试,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,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考前培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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驾校

    2007年11月6日,深圳市南山区法院作出判决:“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: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,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。’除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外,其他规范性文件无权增设驾驶许可条件。被告在办理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,应当依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公安部的相关规定。本案中,被告依据广东省公安厅、广东省交通厅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、考试工作的通知》第三条第(一)项的规定‘自2006年11月15日起,除部队驾驶证或者境外驾驶证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外,其他初次申请驾驶证或者增加准驾车型的,必须持驾校出具的《驾驶培训记录》方可预约考试’,对原告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不予受理,属于适用法律错误。”
    据此,南山区法院确认:“被告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于2007年3月7日作出的不受理原告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。”
    樵彬胜诉,不只是关系他个人无需向驾校缴纳数千元高额培训费用,即可以“散学”名义申领驾照,而且,意味着从驾校到驾照,从政府到企业的一条利益链的断裂。这对于打破现有的利益格局,还公民驾驶技术学习的自主选择权,无疑意义重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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